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再进一步:多细则落地 哪些与你相关?
11月4日,《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等重磅文件相继发布,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离正式落地又向前迈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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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个人养老金的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商业银行对个人养老金落地有一定的监管义务,《办法》称,银行发现个人养老金实施中存在违规行为、相关风险或者其他问题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依规采取措施。
《公告》则表明,2022年一些试点城市便可享受个人养老金的税前扣除。按规定,在缴费环节,个人可享受1.2万元/年的税前扣除额度,投资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则单独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个人养老金在缴费环节以及投资环节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就领取环节征税,由于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远远晚于缴纳时间,这将产生良好的递延纳税效应,减轻缴费人的负担。同时,由于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积极效应,还将有利于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商品的投资市场,对稳经济也发挥积极作用。
递延纳税如何影响你的钱包?
个人养老金采取EET税制,1.2万元/年额度还可适时调整,专家建议税制选择要更灵活
根据政策安排,一些参与试点的地区2022年即可享受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显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万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此外,《公告》规定,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不过,1.2万元/年的额度并不是固定的,《办法》称,人社部、财政部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上述个人养老金税制是标准的EET模式【T(Tax)代表征税,E(Exempt)代表免税】,即在缴费、投资收益环节暂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领取环节需要缴纳个税,这其中有一些问题。首先,个人养老金是为中低收入群体设计的,这是国际惯例。在这一大前提下,EET税制的第一个问题是,绝大多数中低收入群体因为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本就不需要缴纳个税,因此,在缴纳个人养老金环节并未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但这笔钱若滚存到领取环节,则需要缴税,也就是原本不需要缴税的钱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后反而要缴税了。
董登新进一步表示,第二个问题是,目前我国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比如炒股或买公募基金获得的收益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个人养老金在投资环节也无需缴纳个税,但到了领取环节,这部分收益便需缴纳个税,不利于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
董登新建议,可以给个人养老金账户所有者同时提供EET和TEE两种税制选择,任选其一且终身不能改变。EET表示在缴费环节免个税,投资收益免个税,在领取环节缴个税;TEE则反过来,在缴纳环节缴个税,在投资收益及领取环节免个税。高收入者自然要选择EET税制,即缴费与投资收益免个税,而在领取环节缴个税;低收入者则可选择TEE税制,即在缴费环节缴税(个税为0),在投资收益、领取等环节不再缴税。这将让中低收入者在个人养老金计划中实实在在受益。
而针对目前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董克用则认为,首先,按照我国目前的个税制度,EET模式的吸引力必然是有限的,毕竟需要缴纳个税的人数在整体人群中占比并不高。其次,为何目前要采取EET模式呢?我的理解是,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个补短板制度,是从无到有的过程,不可能一开始就很完美,现在政府也选定先在一些地方试行,后续看看情况再讨论如何完善,比如,是否要推出TEE和EEE等税制。如果财政允许,一些有余力的地方财政也可以考虑对中低收入人群缴纳个人养老金进行一些补贴,这些在国外都有先例,总而言之,不能指望个人养老金制度一步到位,要先把制度框架做起来。
规模或可破5万亿,如何监管?
银行账管人角色有管理优势不满足监管要求的产品将退出
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缴纳,是养老的补充。中金公司对个人养老金的前景展望主要参考了宏观量化模型的计算结果,模型显示,在未来5-10年,个人养老金增速开始进入窗口期,十年后个人养老金占GDP比重可能逐渐升至3%-5%,绝对规模或可突破5万亿元。
这是一个囊括万亿元的制度,其监管自然也备受关注。根据《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在这其中肩负着一定的监管义务,《办法》称,商业银行发现个人养老金实施中存在违规行为、相关风险或者其他问题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依规采取措施。
整体看,银行在个人养老金制度中担任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比如在开户上,《办法》规定,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而银行及旗下的理财子公司本身又是个人养老金产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竞争者,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如何保持客观中立性,并履行好一部分监管义务也为市场所关注。
董克用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首先,我们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需要做一些风险测试,才能投资匹配自身风险收益的产品,正如我们目前购买基金、理财等产品都要做个人风险测试一样;其次,个人养老金体系内的产品都是经过监管严格审定的,能够进入这一范围的产品相对而言风险不会非常大,当然,一定会有低风险和高风险产品。经过这两步,投资安全性已经比较高了,而银行在这一制度中担任账管人角色,可以收集方方面面的信息,通过大数据研判一些异常情况,发现问题,比如许多即将退休的人突然把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钱都拿去投高风险产品,这显然是一种异常情况,需要及时发现、核实及解决,银行的账管人身份有这方面的优势。
贝壳财经记者还注意到,《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也对个人养老金的监管作出了多项规定,比如,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公平对待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又比如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等个人养老金产品进行动态监管,对不满足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要求的产品实施退出。
对于账户资金,《征求意见稿》规定,资金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对于无法确认是否在购买范围或缺乏销售机构等必要信息的,不允许办理交易手续。
多方面、多环节的监管为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及正常运营提供了良好保障。
如何领取?
可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引导缴费人专款专用
此外,《公告》还体现了缴费灵活、领取灵活的特征。在缴费环节,政策规定,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在领取环节,规定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
同时,《公告》还规定,有四种情况之一便可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包括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总体来说,政策引导缴费人专款专用。
《公告》对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属性也进行了规定,称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基本特征。
董登新认为,个人养老金的产品主要看证监会与银保监会如何把握标准,拿捏尺度,毕竟产品收益与风险相伴相生,不可分离, 每个人对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诉求都反映在收益与风险组合的搭配上,所以,个人养老金产品应当是丰富的,不是单一的,有权益类、固收类,以及权益与固收组合类产品。不过,将来无论是什么机构开发了什么个人养老金产品,都应该满足投资组合的相对稳定性及较强的抗风险属性,还应保持长期收益率的稳定和较高水平,这非常考验金融机构的产品开发和业务创新能力。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个人养老金制度还规定,参加人可自主决定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当然,风险也由个人承担。这给缴费人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董克用表示,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可以自主选择,这对中国老百姓来说在养老金领域是第一次,从这方面而言,将来我国养老金融教育任重道远。我们不指望也不需要每个人都成为金融家,但基本的知识大家应该掌握,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点,了解什么样的产品更适合自己。
董登新则认为,对于投资者来说,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产品应当引导长期持有,比如说限制一年之内转换产品的次数等,不能像炒股一样,高抛低吸,频繁挪动,毕竟养老金追求的是长期收益,频繁操作不利于账户收益稳定,也不利于降低管理成本。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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