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刘福寿:将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性开放
11月18日,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刘福寿在第十三届财新峰会上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性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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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持续完善监管政策和监管规则,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推进国内监管规则与国际规则接轨;
二是不断增强监管透明度,在内外资一致的基础上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内外资机构公平竞争;
三是立足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吸引全球高质量金融资源要素集聚,在财富管理、不良资产处置、消费金融、健康养老等领域,引入具备专业特色、经营稳健、资质优良的外资机构;
四是鼓励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积极开展与国际多边组织的合作,倡导联合授信、银团融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五是提高开放条件下的宏观金融管理和防控风险的能力,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体系改革和监管规则制定,深化多边和双边监管合作,加强宏观政策国际协调,完善区域风险的处置安排。
“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应对任何内外部的风险冲击,实现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刘福寿表示,未来将继续秉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建设内外一致、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就如何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刘福寿表示,中国的金融创新在很多方面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以数字化转型为代表的金融创新,有力地提升了金融服务的质效,大幅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包容性;但同时也要处理好创新和安全的关系、创新和金融发展的关系,在创新的同时做到风险能够可控。
“整体上看,我们对于创新是鼓励和支持的,坚持金融的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所有金融活动都必须依法全面纳入监管。这样有利于保证公平竞争,鼓励创新,同时也防止无序扩张和盲目、野蛮成长。”刘福寿表示。
一是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坚持把创新是否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是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评价金融创新的一个标准。
二是随着金融的创新,要提高金融监管的适应性,完善制度、规则、机制,同时加快金融监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丰富监管的方式和手段,把握金融创新发展的新发展趋势,增强监管措施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和金融风险防范的意识。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和信息安全等基本权利,切实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关键词: 银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