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 一揽子新举措接续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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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活力所在。近段时间,多地多部门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力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推动实现市场主体增量增质增效。
截至11月底,陕西省实有市场主体529.61万户,同比增长8.7%;今年前10月,山西省新登记市场主体数量达89.47万户,同比增长114.77%;湖北省新增市场主体129万户,日均新增超过4300户……今年以来,多地多部门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纾困和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少地方市场主体稳步增长。
不容忽视的是,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市场主体还面临一些困难。近段时间,一揽子举措接续落地,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增强其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12月7日,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围绕“深化准入准营改革,便利市场主体开业经营;优化项目审批手续,加快市场主体投资落地;提升涉企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强合法权益保护,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强化精准综合施策,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五方面提出23条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12月6日,《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发布,包括四方面12项措施,力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12月5日,重庆出台《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优化登记审批服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精准服务市场主体三方面共18条具体措施。
从各地出台的具体举措看,一方面,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纾困难;另一方面,更好为市场主体拓市场、增动能。
比如,北京“新12条”在全面落实国家层面出台的新措施的同时,对社保缓缴、扩岗补助等政策做了接续实施安排。针对市场主体相对集中的诉求,聚焦产业发展,优化政策措施供给,“新12条”中提出在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多支持,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服务的精准性,加强企业投资项目资金保障,缓解重大项目投资的资金约束问题,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消费的综合效应。
“新一轮举措更多突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扩大有效需求。”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表示,下一步,要扎实抓好已出台纾困帮扶政策的落地实施,与此同时,大力刺激有效需求增加,帮助企业解决短期需求不足问题。支持和鼓励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坚持创新驱动,提升创新能力,以创新推进转型升级和构建竞争新优势。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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