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文:西安小商店10块钱卖两包湿巾被认定假货 一审判赔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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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块钱卖了两包湿巾后,在西安经营小商店的王先生遭到商家起诉。法院一审判他赔原告7000元。2月22日,拿到一审判决,王先生不服,表示要上诉。记者获悉,类似遭遇的并非王先生一个商家。
上游新闻报道显示,去年10月,西安多家小商店收到了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公司)的民事诉状,起因是多家商店均在对外销售号称是恒安公司生产的湿纸巾或卫生巾。恒安公司通过鉴定显示,这些商店售卖的产品均为假货。
有小商店主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去年5月两名顾客来到店里购买了两包湿巾,总价10元。5个月后,他就接到了法院传票,起诉书显示,他卖的这款“心相印”湿巾所属的企业起诉他侵权,索赔2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5份起诉状均显示,案件的原告都为恒安公司。恒安公司称,恒安公司是“心相印”和“七度空间”等商标所有权人,因原告发现有店铺销售的“心相印”牌湿巾系假冒产品,遂委派人员前往调查核实,并委托公证处对被告销售假冒侵权产品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请求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期间,有商户曾致电对方律师,对方律师表示可以6500元私了,但遭商家拒绝。
近期,部分商家收到了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被告是否实施了侵害恒安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及如果构成侵权,本案的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本案中,被控侵权产品为假冒,外观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其包装上标注了与涉案商标相同的标识,应认定该产品侵害了注册商标权。另外,根据《公证书》载明的购买过程,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是被告销售,被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属侵权行为。
法院针对赔偿数额,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类型、知名度、被告的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程度、侵权后果、应诉态度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被告的赔偿数额。多家商户一审被判分别赔偿原告损失7000元,王先生也在其中。原告其余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法院同时要求商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多名涉案商户不服,表示将上诉:“我们就是小商户,根本没有能力辨别产品真伪。”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已有公开信息显示,近几年恒安公司发起的民事诉讼,遍及国内23个省、市、自治区。恒安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曾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公司经常会接到来自各地的消费者投诉,称各地商铺有售卖该公司产品假货的情况。“起诉,不仅仅是针对小店铺,无论大小,我们都一视同仁。”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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