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热议:*ST瑞德案获胜诉判决 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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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获悉,投服中心在黑龙江地区首单支持诉讼——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瑞德”)虚假陈述案获哈尔滨中院胜诉判决:*ST瑞德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控制人左某波(虚假陈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使从事违法行为)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实际控制人褚某霞(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和大华会计事务所(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分别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7月14日,重庆证监局就*ST瑞德虚假陈述作出行政处罚,并对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违法行为的实际控制人左某波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20年11月5日,重庆证监局就大华所为*ST瑞德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未勤勉尽责作出行政处罚,此案被列为2020年证监会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之一。
为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投服中心“追首恶”,以上市公司、审计机构为共同被告,委派公益律师聂国丰(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代理1名投资者提起诉讼。近日,投服中心收到胜诉判决,诉请金额53766.52元,判赔金额33834.78元,获赔比例约63%。
“自2016年开展支持诉讼起,我们始终将受处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个人列为第一被告,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人。经过持续推动,‘追首恶’逐渐成为社会共识,越来越多投资者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将违法个人一并列为被告。”投服中心称。
投服中心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证券支持诉讼实践,在贯彻落实“追首恶”的同时,通过证券民事诉讼机制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进一步探索证券公益诉讼制度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在全面实行注册制背景下,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截至目前,投服中心累计提起支持诉讼50件,提起股东代位诉讼3件,股东直接诉讼1件,申请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1件。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关键词: ST瑞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