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楼市又传大消息!
各地楼市政策仍在持续推出!
近日,厦门、丽水、盐城、遂宁等地密集发布楼市新政,包括调整限购限售政策、延长购房补贴政策期限、推出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执行住房公积金又贷又取等政策。
厦门:调整限购限售政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月28日,据证券时报报道,针对厦门限购限售政策放松的传闻,厦门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证实,近期厦门限购限售政策有所调整,已经开始执行。其中,限购政策方面,厦门户籍的单身人士可以购买第二套住房,厦门户籍二孩以上家庭可以购买第三套住房。限售政策方面,将之前取得不动产权证日期之日起2年限售改为网签之日起2年限售。
另据界面新闻报道,限购政策上,除前述变化外,同时维持既有的几项政策,即外地户籍在厦门的购房政策不变,若买第二套需要先落户。限购范围是厦门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于建筑面积为180平米以上的住房不设限购,对于180平米以下的住房则实行限购政策。
事实上,去年以来厦门楼市政策频发,包括放松岛外落户政策、首套利率降至3.8%、下调首付比例、逐步优化限售限购政策等。根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众号消息,市住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曾在3月初公开表示,今年市住房局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积极履行城市主体责任,用好“一城一策”政策工具箱,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好稳增长、惠民生等方面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
“我们将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陈勇介绍,其中,支持刚性需求方面,就是大力支持第一套住房,对首付比、首套利率给予最大力度优惠;支持改善性需求方面,就是合理支持第二套住房,对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以及生育多子女家庭,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满足人民群众“住好房”需求。
浙江丽水:
三孩家庭购房可获10万元补贴
3月28日,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切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多孩家庭等住房问题,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正式印发《丽水市区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意见》。
根据意见,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60%补贴时间将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同时,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针对18-35周岁青年人群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对应购房款1.5%的安居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丽水市户籍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套购房补贴。
意见宣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80万元上调为10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40万元上调为60万元。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30万元上调为50万元。推出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意见还表示将全面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丽水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意见表示将大力推广“带押过户”业务,推动二手房市场规范发展;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条件,加强金融支持服务力度等。
江苏盐城:支持人才、
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延至6月30日
3月27日,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根据通知,盐城市支持人才或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消费。在盐来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该政策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
其次,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自2023年2月28日(含)起,阶段性将全市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现行的“最低4.1%”下调至“最低3.8%”。各银行机构可在不低于政策利率下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和客户协商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同时,通知表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对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此外,通知指出将推动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支持分步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建立提前协同服务和并联审批制度、继续支持开发满足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的产品等。
四川遂宁:
4月起住房公积金执行又贷又取
近日,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该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至2024年6月30日。
根据通知,首先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遂宁市辖区内租赁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18000元/年,生育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25000元/年。
其次,执行住房公积金又贷又取,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在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留足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款余额后,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剩余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买该套住房的总房款。
最后,实行房屋套数认贷不认房,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房屋套数认定上,只查询缴存人家庭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情况,不再查询缴存人家庭住房信息。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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