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微头条丨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 医美监管风暴再起

5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生活美容机构不得违法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医疗美容活动、不得向“零基础”等无行医资质人员提供医疗美容技术培训等内容提出监管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到的内容均是医美行业存在的痼疾,监管剑指非法行医等。近年来,因非法场所以及无资质人员产生的医美事故层出不穷,这给消费者带来沉重负担。此次《指导意见》也明确,医美属于医疗活动,须遵守卫生健康行业法律法规。

明确医美属于医疗活动


(资料图片)

《指导意见》明确,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这就要求强化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审核,未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长期以来,医疗美容兼具医疗和美容的属性,这让不少机构钻空子,超范围经营。包括一些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双眼皮手术、水光针等医美项目,给消费者带来隐患。今年4月,据江南都市报报道,赣州信丰县陈女士花费7600余元做了埋线双眼皮手术却出了问题。术后,陈女士不仅伤口处出现血块,还饱受疼痛折磨。

事实上,涉事门店大塘筱菲御美业本是生活美容机构,不能开展整容手术项目,却通过邀请南昌贵美人医疗美容的郭医生来赣州手术。生活美容机构缺乏专业医疗环境、手术过程中没有消毒杀菌、涉事医生是否具备行医资质……这些都给陈女士带来了术后伤害。

此次《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证”“照”信息共享。不断完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依托地方政务共享平台、“证照分离”协同平台、大数据管理平台等,强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医疗机构许可(备案)信息共享。对经营范围含有“医疗美容服务”等内容但未及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市场主体,督促其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于鲲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些年,对于非法行医、生活医美非法从事医美活动一直都是持续打击,包括连续两年的“3·15”晚会也曝光了上述行为,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发现涉嫌“无证无照”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处置。

加强医美“咨询师”监管

一般来说,消费者在民营医美机构进行医美消费时,最先接触到的是医美“咨询师”。消费者表达诉求后,“咨询师”会推荐方案,之后再由医生面诊。无形之中,“咨询师”的话语权被放大。

被放大的“话语权”让行业滋生不少乱象。今年4月,据北京日报报道,一名来自内蒙古自治区、也不算肥胖的女大学生,被网红“引流”至南京河西美容医院,在医美咨询师话术诱导下一次性抽脂8斤,术后引发严重失血并发症,险些丧命。消费者一旦踏入“网红医美医院”,就会被所谓的“医美咨询师”包围。这些“医美咨询师”没有医学背景,甚至不是医院工作人员,而是由关联企业聘用的人员,却穿着白大褂,为消费者提供“问诊咨询”服务,但其所说言辞并不记录在案,更不会被录音录像。

此次《指导意见》提到,要加强对医疗美容“导购”活动的监管,严禁无相应医师资质或者医学药学知识的人员在线上线下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或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美容知识科普等涉医疗领域专业信息内容。严禁在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活动中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要求的承诺或者表述,依法加大对“医托”“药托”的处置力度,查处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违法开展诊疗咨询、就医引导的行为。

除了“黑医生”,“黑药械”也是打击重点。《指导意见》要求,严禁培训禁止类医疗技术或者无对应医疗美容科目的所谓医疗美容新项目、新技术。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保持对行业乱象高压严打态势,就是要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以监管手段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为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处罚力度仍是重点

随着消费者求美意识的提高,我国医美市场持续扩容。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医美相关企业近10.4万余家,2022年新增注册企业3.1万余家,注册增速47.4%。国家也在不断加强医美市场的监管,自2021年以来,《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等政策相继落地,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处罚力度仍是关键。

“近些年行业政策不断出台,国家净化医美市场的决心坚定”,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生命科学与健康医疗法律部主任张文波认为,此次《指导意见》要求依法加大对“医托”“药托”的处置力度,查处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违法开展诊疗咨询、就医引导的行为等内容,这些对市场行为进行了引导,实际上仍要落在处罚上。

张文波认为,任何一个指导意见要和法律责任挂钩,加大对医美非法行医刑事方面的处罚力度,让行业良性发展,同时让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管更透明化。

《指导意见》要求,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等。

对于《指导意见》的影响,一医美机构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政策刚刚出台,公司内部也在学习,会按照《指导意见》来提升和改进工作,这对正规医美机构的发展是积极利好的。据该负责人透露,公司医美咨询师(美学顾问)一直要求有专业知识和医学背景。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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