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 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 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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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日正式发布,明确提出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并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汽车消费是支撑消费的“大头”,将加快推进充电桩和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汽车企业开发更适宜县乡村地区使用的车型。同时,加快实施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
《意见》提出,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同时,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
《意见》还提出,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通过差异化策略优化配置,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和整修,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
同时,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另外,《意见》明确,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近两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大幅增长,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近700万辆,相比2020年增长4倍。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信息中心相关专家表示,充电桩是新型基础设施投资的重点领域,是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必备环节,为有效拉动投资、支撑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应加速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向更高质量发展。
西部证券分析师杨敬梅预测,2025年国内充电桩市场规模有望超过700亿元,长期维持高景气。政策推动叠加下游需求高企,充电桩行业有望持续高增长,看好国内优质的充电桩模块厂商、充电桩整桩厂商、充电桩运营厂商以及充电桩关键原材料厂商长期成长性。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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