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孙燕姿” 侵权了吗? 动态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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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与“AI孙燕姿”相关的视频在互联网迅速走红,出现大量“AI孙燕姿”翻唱的知名歌曲,凭借独特的音色、唱腔搭配上与歌手本人风格或相似或迥异的歌曲迅速爆火,从周杰伦的《发如雪》到南拳妈妈的《下雨天》,每首歌都被这个AI项目精妙地驾驭,仿佛真正的孙燕姿回到了我们的耳边,又如《爱情买卖》、《好汉歌》等等。
严格来说,“AI孙燕姿”是网友利用孙燕姿独特的音色和唱腔,通过技术手段“训练”的人工智能。据笔者了解,其背后原理大致是先获取孙燕姿没有伴奏和混响的原始声音,再将这些素材作为目标音色输入到模型中,得到可以生成孙燕姿音色的模型,接着利用模型来转换任意音色的歌声。前不久,名为“So-vits-svc”开源项目上线,可以通过简单的操作,实现“让喜欢的歌手为你唱歌”目的。不过,该项目的开发者在使用条款中明确提示相关侵权问题,由输入源造成的侵权问题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那么,“AI孙燕姿”擅自使用孙燕姿本人的声音翻唱他人歌曲,是否存在侵权的隐患呢?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单纯的歌手音色和演唱方式是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不过,我国《民法典》规定声音保护参照肖像权来保护,肖像权有明确的规定不能进行伪造,对于声音的伪造行为可以参照肖像权的保护方式,使用AI技术制造出的歌手音色如涉伪造,可能会涉及侵权。此外,“AI孙燕姿”使用了明星孙燕姿的姓名,已构成对孙燕姿本人姓名权的侵害。如果存在故意误导、混淆或假冒他人的名义以获取利益等行为的,也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站在被翻唱歌曲的权利人(孙燕姿)角度,AI歌手同样存在侵权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AI孙燕姿”在B站平台接受投币打赏,已存在获利的情形,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由于AI并不是法律中承担责任的主体,由此造成的相关侵权责任应当由AI的制造者和发起者来承担。
“AI孙燕姿”的出现同样引发了对于道德伦理问题的担忧。在电话诈骗案例中,使用他人声音的诈骗方式屡见不鲜,不法分子抓取并模仿他人的声音给其亲友打电话或者发语音,使其亲友产生误解,从而骗取财物的案例已经广泛存在。而虚拟AI可能造成的社会伦理、社会矛盾和情感道德问题,则仍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行业规范的指引。
例如,抖音平台于2023年5月9日发布《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平台规范暨行业倡议》(下称“倡议”),倡议要求发布者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帮助其他用户区分虚拟与现实,特别是易混淆场景。发布者也需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产生的相应后果负责,无论内容是如何生成的。虚拟人需在平台进行注册需要虚拟人技术使用者需实名认证。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发布侵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知识产权等。
结合近期风口上的“chatgpt”技术,雨后春笋般的人工智能技术打开了人类认识的新大门,也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以假乱真、数据泄露、侵权、诈骗的风险被进一步放大,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与管理,仍需业界讨论及法规出台。
(孙宇昊为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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