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日报丨房东不得擅自对水电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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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舒旻)为规范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行为,保护水电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水电价格秩序,日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官网发布《关于持续清理规范居民用水用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维护水电价格秩序。

通知指出,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出租人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用水电费用。出租人向租户收取用水电费用,应提供相关收据或者发票,收据或者发票上应当载明使用数量和价格。

根据通知,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水电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相关价格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出租人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用水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水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在用水用电单价中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水电价标准,扰乱价格秩序。

出租人向租户收取用水电费用,应提供相关收据或者发票,收据或者发票上应当载明使用数量和价格。

今年5月1日,《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正式实施,5月17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贯彻执行《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提醒有关经营者、出租屋业主及转租人等电费收费主体应高度重视,立即对照条例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于2023年6月30日前全面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收费行为。该告知书明确要求有关经营者、出租屋业主及转租人,应做好电费收费公示工作,电费收费明码标价,不得通过电费加价方式获利。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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