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建立“锰三角”跨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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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28日消息,近日,在素有“锰都”之称的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来自贵州省铜仁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和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就如何加强跨区域执法司法协作、联动依法推动锰污染治理达成共识,并共同签署《“锰三角”跨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下称《机制》)。

铜仁市所辖松桃县、湘西州所辖花垣县与秀山县的相邻区域,被称为中国“锰三角”。近年来,随着环保标准要求不断提高,如何在坚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同时发展锰业产业,并妥善处理好过去粗放式发展时期遗留的环保问题,成为当地面临的突出问题。

《机制》明确,建立协调机制共立、信息资源共享、生态保护共促、修复基地共建、宣传工作共向5项制度,并建立协调联络小组和联席会议机制。协作联动单位要以“锰三角”跨区域锰污染依法治理为重点,加强在协商管辖、巡回审判、档案调阅、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的协助配合;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提起涉锰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机关应当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协作单位组成联合调研或督导组,对涉锰污染企业的执法司法活动开展“回头看”;探索在边界交会处联合建立包括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司法保护、碳汇补偿等多种功能的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协作综合保护基地,共同保障“锰三角”绿色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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