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官宣“认房不认贷” 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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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8月31日消息,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自9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之日0时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原有政策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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