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禁“路边摊” 别搞“大呼隆”
淄博的“烟火气”传到了一线城市。深圳出台新条例,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在此之前,北京、上海、兰州等城市也进行相关探索。如何平衡商业经营与城市管理之间的关系,成为各地政府面临的一道新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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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
多地已出招
近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条例》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具体包括,将原本“禁止商店、门店超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规定,修改为“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
在原先“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基础上,增加“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的例外规定。
今年以来,北京、上海、兰州等城市也在探索外摆经营的相关政策。
1月,北京发布《清理隐性壁垒优化消费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出51项改革任务打通痛点堵点,其中包括规范商圈外摆经营等内容。2月,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划定设摊开放区,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同时划定严禁区、严控区、控制区等。
近日,兰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摆经营的指导意见(试行)》,规范了设置外摆区域、个人设摊行为,明确了外摆设置条件,提出了创新设置特色点位,鼓励形成“基本商业为主体、设摊经营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设摊如何管理?各地明确经营规范
政策方面的不再全面禁止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开,不少地区已经开始探索新型设摊形式,新的管理规范亟待建立。
例如,今年备受关注的网红城市淄博早在两年前,就对居民摆摊做出指导。2020年6月,淄博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12个便民疏导点、早夜市分布点,同时,在规定区域内经营将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一切水电费全免。
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对商业外摆的经营品类、区域范围以及外摆时间等也做出明确规定。针对试点外摆可能会产生地摊现象、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今年年初,北京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推进外摆试点主要是满足群众休闲消费、品质消费的需要,不是“地摊儿”。
深圳新修订的条例也明确,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堆放、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杭州对外摆区的卫生、桌椅设施等作出规定。杭州要求外摆区的桌椅等应作为公共设施向行人和游客免费开放,不得限制使用。
兰州提出,食品摊贩和街头艺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早市、夜市等运营主体提出申请。
专家:商业外摆政策不是简单的能或不能
如何平衡城市“烟火气”与市容环境的关系,如何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向中新网表示,允许商业外摆能够促进民生经济,能够创造就业机会,促进老百姓收入增长,同时也是活跃经济末梢循环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盘和林表示,设置路边摊要和城市规划配合起来,划定可以摆摊的路边摊区域、对店家的外摆行为进行管理。
“大多数城管和路边摊摊主的矛盾其实在于政策上的一刀切,在执法过程中不够人性化。”盘和林表示,对于商业外摆,不能简单给出“能”或“不能”的政策,而是要将具体的执法判断交给基层,同时将监督基层执法者的权力交还给摊主、店主、居民。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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