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交易平台是禁区 “大V”粉丝都应远离

三罪并罚,财经“大V”与非法交易平台“亲密合作”的下场。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三罪并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并处罚金258万元。


(资料图片)

根据法院的认定,徐某是拥有400余万粉丝的财经“大V”。他在平台上以发文、直播等形式,吸引粉丝进入某非法平台进行期货投资交易。徐某还发布广告,让粉丝添加自己并不熟悉的“朋友”,为后者的荐股能力做虚假宣传。徐某为此获利数百万元。

我国对金融交易实施了严格的管制。无论是金融基础产品如股票、债券、基金,还是金融衍生品如期货、期权,都需要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并且在限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买卖。即便是国家设立的正式的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也不能未经批准自行开设新的金融交易品种。

在实践中,有不少通过互联网软件技术等搭建的地下金融交易平台。这些平台有的是纯粹的骗局、“杀猪盘”,经办者一开始就没想让投资者拿回一分钱,更不用想赚钱。有的平台系追踪场内真正的、正规的交易所的交易数据的模拟盘,倒不算是100%的纯骗子。但是,普通人仍然不应该加入这类平台。

一来,由于缺乏监管,这些平台的透明度低、安全性差,难保平台经营者上下其手,如隐瞒交易者的实际收益,夸大其实际损失,甚至办不下去就携款跑路。交易者被坑害的风险不低。

二来,这种平台本身交易的对象就通常是高风险品种,在正规交易所里正常买卖尚且有不低的亏损概率。普通人贸然进入此类黑平台,既不经过事前的风险测评,系统里也不一定有合理的提前预警阈值设置,可能没等平台经营者发力使坏,自己就已经输得身无分文了。

网络财经“大V”鼓动投资者去“玩火”,自然会被视为“帮凶”而受到惩罚。法院这次认为徐某涉及的是三个罪名。一是非法经营罪,这不是说他非法直播,而是说他的引流行为构成了与非法期货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共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了金融和期货市场秩序。二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里强调的是扰乱了网络秩序;三是违法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损害了广告受众、宣传对象的权益,构成了虚假广告罪。换言之,一个行为触犯了三个不同的法条,导致三罪并罚,应该说惩罚力度不小。虽然徐某只是从犯,而且认罪认罚,因此受到从轻从宽处罚,但人财两空,代价仍然是极高的。

这也为互联网玩家们提了个醒。一方面,投资者需要谨慎,400万粉丝的“大V”也不见得就靠谱了,不要轻易被带节奏。非正规的交易平台在我国都是不合法的。而且,就算这些平台没那么黑心,也不要轻易指望能在这样的平台里多赚钱或稳赚钱。

另一方面,各位财经“大V”当然也应该安分挣钱。分享投资心得是可以的。私下一对一地接受网民的理财咨询委托,也是可以的。但一对多的公开行为就要受到监管了。根据证监会的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电脑网络或者以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的业务,都需要获得证监会的资格认证。销售、提供“荐股软件”也是如此。至于通过虚假信息、夸张信息、引人误解的信息来实施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引导投资者进入非法交易平台的,那当然更是逾越了红线,而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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